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和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建设。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公司产品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坚持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以周期性合格评估为契机,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做好持续改进工作,不断凝练学科特色。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尹双凤
副组长:谢练武 吴海刚
成 员:杨国恩 陈慧慧 卢丹青 杨 婷 徐 涛 王立志 王 琼 张明龙
同时也成立评估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负责人:卢丹青
成 员:杨 婷 徐 涛 王立志 王 琼 张明龙 吴礼军 李培培 肖 克 黄志梅 翁百成 李斯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4年11月26-30日
传达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和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动员学科全体老师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营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评估氛围。
(二)材料准备: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 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包括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2020-2024年期间专职教师人员信息、兼职导师人员信息,学科研究生招生、在读、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统计数据,研究生导师状况(总体规模、队伍结构);2020-2024年期间获得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统计数据,要求学位点所有导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0日。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结合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际,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综合自评,并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2024年度,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统计或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授权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3. 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根据《通知》中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分年度起草完善2020-2024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三)专家评议:2024年12月21日-25日
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组织聘请不少于5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学术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一般应包含本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每个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评估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评估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将整理自评材料并提前发送给专家,自评材料应至少包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0-2024年共5个年度)和近5年本学位授权点公司产品方案等,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完成时间:2024年12月25日前。
评估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自评材料完善与改进提升:2024年12月26日-31日
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并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五)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
从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下载,填报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审核无误后上传系统,同时分年度上传本学科2020-2024年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完成时间: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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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